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50号,下称《办法》)。《办法》已于10月15日第3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首次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明确做好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工作应当坚持民生优先、兜牢民生用能底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稳定供应基本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能源供应风险。
从具体安排看,在电煤领域,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燃煤发电供热企业被纳入应签范围;在电力领域,为支撑全国电力安全保供,对于涉及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的跨省跨区电量,应当通过1年及以上合同全额签约;在天然气领域,鼓励相关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
专家观点
多名业内专家表示,这是我国能源治理从"应急保供"走向"制度保供"的标志性一步。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将三类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同一制度框架,打通煤电气保供链路,完成能源保供的制度"顶层设计",结束以往分品类、按年度发文管理的碎片化格局,形成"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分级负责"的完整责任链条,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了安全可控的基本盘。
数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央广网 (本资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